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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到辽宁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556号)
辽宁省文化厅:
你厅辽文外发〔2011〕9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沈阳巨龙国际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乌克兰歌手维塔斯、美国歌手陶喆,于2011年9月8日到辽宁省盘锦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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