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1〕241号)
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国文联。
中国检察官文学艺术联合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繁荣和发展检察文学艺术事业、加强检察文化建设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