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业务统计要求将另行通知。
十六、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为推动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规范健康发展,请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将本通知要求传达至本地区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并加强审批监管工作。在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商务部(外资司)联系,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情况表
企业
信息
| 中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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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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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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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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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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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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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
| □中外合资 □中外合作 □外商独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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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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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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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类型
| □3亿及3亿元以上人民币出资:
□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等行业:
□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
□国家宏观调控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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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
投资方式
| □新设立企业 □增资 □并购境内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股权转让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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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人民币
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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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币资金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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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资金
用途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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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信息
| 投资者名称
| 国别
| 人民币出资金额
(或人民币支付对价金额)
| 所占股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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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
| 本申请人(企业)承诺所提交审批机关的文件和有关附件真实、合法、有效,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对因提交虚假文件所引发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承诺不将所接收的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
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
(如有,盖公司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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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审批部门
| 投资者或企业所提交的申报文件(含人民币资金来源证明或说明文件、资金用途说明、承诺等)齐备。经审核,符合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要求。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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