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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六)大力提升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全系统要进一步加大风险监测力度,加强风险分析研判和风险预警,对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切实做到防范在前。要督促企业加强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广泛开展质量普及教育,推动企业质量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取得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法制意识,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快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进产品伤害监测制度试点工作,定期开展质量安全状况分析评估,为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参考。要研究梳理质量安全、生产安全、生活安全等重点领域标准的实施情况,加快标准制修订,进一步完善标准体系。要加大重大工程设备监理制度建设,完善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制度,不断提高监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防范,全力保障质检系统工作安全
  当前质检工作繁重、任务艰巨,又值暑期、汛期,质检系统自身工作安全不容忽视。全系统要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定,保证工作和生活中的人身、财产安全。各单位要立即开展以防火、防盗、防泄密和防范交通事故为重点的安全大检查,加强对危险药品仓库、实验室、计算机中心、档案室、机要室、财务室、食堂、配电房、办公楼电梯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巡查,查找安全隐患,加强消防、治安、卫生等管理措施,防止发生火灾、中毒、泄密、被盗等事件。特别是要加强对检疫除害处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除害处理各项工作,严格执行药物使用、储存、运输制度,防范安全生产事故。要加强车辆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及时维修保养,防止发生各类重大交通事故。要加强信访工作,热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了解和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将维护质量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对维护质量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保证各项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落到实处。要严格执行重要工作请示报告制度,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和涉及质检工作的安全事故,必须立即向总局报告。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带班、专人值班制度,科学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总局将在9月份组织检查组,对各地质检两局贯彻落实国务院会议精神、加强质量安全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请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将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告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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