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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出口商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出口商品获得免验资格续延的通知
(2011年8月8日 国质检检[2011]420号)


上海检验检疫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和《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的规定,你局对辖区内免验到期企业进行审核并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经总局复核,同意中国第一铅笔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后继续享有免验资格,并批准该公司出口铅笔获得免验资格续延,有效期至2013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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