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质量和标准工作。推动中小企业开展质量承诺活动,建立质量诚信体系,提高质量诚信自律水平。加强中小企业品牌建设指导,为中小企业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技术支撑。推动中小企业积极开展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创建活动,提高标准化管理水平。
三、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
遵照“政府倡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原则,继续实施中小企业信息化推进工程,加快信息技术在中小企业核心业务环节的普及推广和深化应用,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管理水平和竞争力。
提高中小企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加强分类指导,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实施资源计划管理(ERP)、供应链管理(SCM)、客户关系管理(CRM)以及物流配送信息化;开展生产装备数字化改造,实现生产过程自动化和智能化,提高产品质量和效益。普及推广生产经营管理和决策信息系统一体化,提升管理和决策水平。支持和指导中小企业加强信息安全防护工作,保障和促进企业信息化应用。推进产业集群“两化”融合工作。
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平台。鼓励信息化供应商和服务商运用软件即服务(SaaS)、云计算等技术,开发适合中小企业应用的信息技术产品和解决方案;建设面向区域、行业中小企业的研发、管理、电子商务、电子签名与认证、信用融资等信息化应用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生产过程、经营管理、市场开拓、人才培养、筹资融资提供支撑。培育示范企业,开展中小企业信息化绩效评估,宣传推广典型企业的经验。
完善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统一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名称、域名和标识,逐步形成国家、省、市三级信息网络体系。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创新信息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与质量,扩大服务广度和深度,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整合和带动更多优质服务资源参与中小企业信息服务。鼓励行业网站发展。
四、创办小企业计划
按照“创办小企业,开发新岗位,以创业促就业”的工作方针,不断改善创业环境、培育创业主体、强化创业服务、建设创业基地,促进新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创立和发展,扩大就业。
培育创业主体。加强创业宣传和创业教育,激发创业热情。鼓励创业者进入国家、地方优先和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发展。对初创企业,可按照行业特点,合理设置资金等准入条件,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允许注册资金分期到位。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合同约定,允许创业者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鼓励创业者和初创办的小企业进入创业园区集聚发展。
强化创业培训。以提高创业者素质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人员开展创业培训,帮助他们了解创业环境,熟悉有关政策法规,掌握企业经营和管理必备知识,掌握申办各类经济组织的方法,增强创业能力。采取知识讲座、案例教学、经验交流、实际演练等多种培训方式,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实际效果。
深化创业服务。依托现有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完善各类创业服务机构,提供创业信息、创业咨询、创业指导与策划,以及登记注册、会计(税务)、劳保、外贸、法律等代理服务。鼓励服务机构提升创业服务能力,深入“园区(基地)、社区、校区”开展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创业者和初创企业困难。鼓励市、区(县)、街道(乡镇)组织开展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建立创业信息服务平台,设立服务热线,通过上门服务、集中服务、电话服务、网络服务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个性化、专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