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是先行试点,逐步推广:在经济发达、能源品质要求高的地区(包括国家规划设立的生态经济区等)或天然气资源地鼓励采用热电冷联产技术,建立示范工程,通过示范工程积累经验,为大规模推广奠定基础。
四是体制创新,科技支撑:创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政策环境和机制,鼓励多种主体参与;加强技术研发,推动产学研结合,推动技术进步和装备制备能力升级。
(三)主要任务和目标。
主要任务:“十二五”初期启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项目,“十二五”期间建设1000个左右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并拟建设10个左右各类典型特征的分布式能源示范区域。未来5-10年内在分布式能源装备核心能力和产品研制应用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初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体系。
目标:2015年前完成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主要装备研制。通过示范工程应用,当装机规模达到500万千瓦,解决分布式能源系统集成,装备自主化率达到60%;当装机规模达到1000万千瓦,基本解决中小型、微型燃气轮机等核心装备自主制造,装备自主化率达到90%。到2020年,在全国规模以上城市推广使用分布式能源系统,装机规模达到5000万千瓦,初步实现分布式能源装备产业化。
三、主要政策措施
(一)加强规划指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根据能源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发改委和能源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制定本地区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专项规划,并与城镇燃气、供热发展规划统筹协调,确定合理供应结构,统筹安排项目建设。
(二)健全财税扶持政策。
中央财政将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发展给予适当支持,各省、区、市和重点城市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台具体支持政策,给予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一定的投资奖励或贴息。通过合同能源管理实施且符合《
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要求的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确定分布式能源气价时要体现天然气分布式能源削峰填谷的特点,给予价格折让。
(三)完善并网及上网运行管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