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各有关部门相关司局根据推荐要求,负责在本地区、本行业内遴选拟表彰名单,公示后向科技部推荐,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
1.将表彰名额指标分配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和有关部门相关司局。
2.由各地和有关部门依据表彰条件组织筛选,推荐候选名单,按要求填写相关推荐材料,并公示7天后于11月10日前报科技部。
3.科技部对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团队组织复核,于12月前确定表彰名单,并发布表彰决定。
五、表彰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十一五”期间参与国家星火计划管理或项目实施的单位和个人;
2.遵纪守法,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
3.对农业、农村和农民有强烈的使命感、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4.积极进取,勇于开拓,成绩显著。
(二)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个人。
“十一五”期间从事国家星火计划管理工作两年以上,为推动星火计划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在本地、本部门和本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三)国家星火计划工作先进团队。
实施国家级星火计划项目,通过产品研发、技术改造和创新,带动了区域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致富;通过技术传播和中介服务,创造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附表:1.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2.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表
3.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汇总表
4.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团队推荐汇总表
附表1:
国家星火科技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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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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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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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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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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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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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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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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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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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
参与星火科技工作情况
| 参加国家星火计划科技工作情况、事迹及成绩(500字)
提纲:
一、工作职责
二、主要事迹
三、获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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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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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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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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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单位(科技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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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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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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