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教办厅函[2011]96号)
部属各高等学校:
《
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施行已一年。为全面了解各直属高校贯彻落实该《办法》的情况,定于2011年10月初至11月底开展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专项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了解直属高校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做法,广泛查找当前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为进一步深化直属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工作奠定基础。
二、检查内容
1.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建立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的情况;制定符合本校实际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的情况;建立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重要信息发布审批、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重大事项决策征求意见等工作机制的情况等。
2.信息公开工作的宣教培训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办法》的立法背景、基本精神、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学习、宣传的情况;组织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专题培训的情况等。
3.主动公开学校信息情况。对《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发布以后产生的学校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情况;编制和发布学校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规范建设学校信息公开网络专栏和意见箱的情况;主动公开信息的内容、程序、时限及维护更新情况;充分利用校内报刊、广播、新闻发布会、年鉴等载体或档案馆(室)、图书馆等场所公开信息的情况等。
4.依申请公开学校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事项的受理程序、受理条件、办理机构、办理期限、收费标准、表格下载等要素的公开情况;受理的申请数量、类别及答复情况等。
5.信息公开的监督保障情况。建立信息公开内部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年度报告和责任追究等保障制度的情况;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情况等。
6.推动学校重点信息公开的情况。开展本校各层次、各类型学历教育招生信息公开的情况;公开学校财务收支状况和经费预决算的情况;开展大额物资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招投标的情况等。
7.推进信息公开的特色做法。各校结合实际,在完善制度规范、改善学校管理、强化主动公开、提供便民服务、扩大师生参与、促进科学发展方面的典型事例、特色做法和经验等。
8.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目前信息公开工作中存在的困难、问题、薄弱环节和有待改进的内容;下一步围绕贯彻《教育规划纲要》,推动落实
《条例》和《办法》的思路、计划和拟采取的措施;对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推进教育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自查(2011年10月初至10月底)
各高校按照《办法》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办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0〕44号)的规定认真开展自查,并填写《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表》(见附件)。
(二)结果汇总(2011年11月底)
我部对各校自查结果汇总分析后,将有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信息公开检查工作。各高校要进一步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检查的组织领导。各高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及时听取汇报,就深化信息公开提出明确要求。学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把检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尽快研究制定开展检查工作的具体方案,及时部署实施。
2.扎实做好信息公开自查工作。各高校要围绕《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表》的内容和要求,认真总结一年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科学分析目前信息公开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发现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困难和问题,如实反映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3.努力提高检查工作实效。各高校要以此次检查为契机,抓紧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措施,进一步细化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公开流程,创新公开形式,全面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
请将填写后的《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表》加盖公章,于10月31日(星期一)前报送教育部办公厅(电子版请一并报送)。
联 系 人:李俊、陈凌、张赛
联系电话:010-66092060、2090;
传 真:010-66092060;
邮 箱:ajun@moe.edu.cn、gongkai@moe.edu.cn;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办公厅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表.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自查表
表1:
信息公开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