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说明:
1.核查单位需填写基本信息和内业核查部分,遥感监测部分继承该县(市、区)《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中的相关内容,地方复核部分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3.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4.第3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5.第10列“图斑类型”,根据监测图斑是否变更,填写相应的代码。
6.第11列“图斑标识码”,若是变更图斑,则填写对应的变更图斑标识码。2个标识码用“/”隔开。
7.第12列“建设用地类型”,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JSYDLX”字段内容,2种或以上类型用“/”隔开。
8.第13列“地类编码”,变更图斑填写变更数据库中该图斑的地类编码。2种或以上地类用“/”隔开。
9.第14列“批准文号”,与变更图斑相交图斑填写增量数据库中该图斑批准文号,2种或以上类型用“/”隔开。
10.第15列“图斑面积”,继承监测图斑面积。
11.第16列“变更比例”,填写遥感监测图斑变更为建设用地的比例。
12.第17列“变更合理性”,根据地方填写的“未变更原因类型”,对照遥感影像,综合判断遥感监测图斑变更地类是否合理,合理的填写“Y”,不合理的填写“N”。
13.第18列“复核结果”,填写复核地类编码,具体到二级类,由地方复核人员填写。
14.第19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15.第20列“备注”,地方复核时,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
附录5
“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内业核查
| 地方复核
| 备注
|
行政区代码
| 序号
| 标识码
| 图幅号
| 影像时相
| 权属名称
| 座落名称
| 变更前地类编码
| 变更后地类编码
| 批准文号
| 建设用地类型
| 图斑面积(亩)
| 是否建设
| 是否修改
| 情况说明
| 照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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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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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1-13列由核查单位填写,14-16列由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填写。
2.第3、6、7、8、9、10、11、12列填写地方上报增量数据中对应属性内容。
3.第1列“行政区代码”,为县级行政区行政代码。
4.第2列“序号”,所有的图斑按照图幅号排序后再顺序编号,可不连续,需唯一。
5.第4列“图幅号”,填写该图斑所在的标准分幅图幅号。
6.第5列“影像时相”,填写遥感底图的接收时间,如存在多个时间,填写时间差距最大的2个。
7.第13列“是否建设”,根据是否建设的判定标准,已建设填写“Y”,未建设填写“N”。
8.第14列“是否修改”,地方确认修改填写“是”,不修改填写“否”。
9.第15列“情况说明”,地方不修改疑问图斑时,需填写不修改的原因。
10.第16列“照片链接”,对于卫星影像拍摄时点后期实地确实建设的B、PJ、W疑问图斑,应在实地拍摄能反映实地建设进展的照片,并插入照片链接。
11.第17列“备注”, 地方未修改疑问图斑时,填写实地开工建设时间(如xxxx年xx月);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附录6
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内业核查
| 地方复核
| 备注
|
行政区代码
| 序号
| 图斑标识码
| 图幅号
| 权属名称
| 座落名称
| 变更前地类编码
| 地类编码
| 建设用地类型
| 新增耕地来源
| 地类备注
| 图斑面积(亩)
| 是否修改
| 情况说明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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