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组成部门分工。
地方负责的变更调查(包括土地利用变化信息和用地管理信息的调查)及数据库更新工作,由地方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相关组成部门通力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其中:
地籍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种地类实际变化的调查核实,结合土地调查数据库中的“批而未用”图斑,标注“往年批而未用当年实地建设”图斑,并负责数据库变更维护及变更增量数据包的逐级汇总与报送;
用地审批部门依据建设用地审批资料,负责组织落实并标注“本年批准本年建设”和“本年批而未用”图斑;
耕地保护部门负责组织核实并标注整理复垦开发等补充耕地的范围,结合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负责核实基本农田上图,并加以标注;
规划部门负责组织核实新增建设用地的规划用途和规模,分析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安排使用情况;
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将日常土地执法检查资料纳入变更信息,并参与新增建设用地属性信息的标注。
(二)实施计划。
2011年8月,国家开始陆续制作下发遥感监测成果。
10月份前,各地落实调查队伍和人员,组织开展培训,收集相关资料,准备仪器资料等,做好调查前期准备工作。
10月份开始,各地组织开展土地变更调查外业调查工作。省级大陆、海岛与海洋分界线有调整的,10月31日前,各省(区、市)将零米线调整后的图幅矢量数据和相应影像数据,以及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县级行政区域界线有调整的,11月20日前,由省级将涉及界线调整的所有县级调整后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和相关说明材料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经部检查无误的,作为今年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2012年1月5日前,完成县、地两级的变更调查和数据库更新、变更数据汇总等工作。
1月20日前,完成省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更新,形成省级初步变更调查汇总及结果分析,上报省级土地变更调查成果。
3月20日前,完成国家级内、外业核查和数据库质量检查,初步汇总形成2011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结果。
4月20日前,全面完成变更调查数据统计汇总及分析工作,形成年度全国土地变更调查统计汇总结果及分析报告。
五、上报成果
(一)省(区、市)的土地利用变更一览表;
(二)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表;
(三)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农村土地利用现状一级分类按权属性质统计汇总表;
(四)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耕地坡度分级面积统计汇总表;
(五)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基本农田面积统计汇总表;
(六)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可调整地类面积统计汇总表;
(七)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建设用地类型面积统计汇总表;
(八)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的新增建设用地细化调查面积统计汇总表;
(九)省(区、市)分县逐级汇总新增耕地来源类型统计汇总表;
(十)省级更新数据包。
上述成果表将自动打包存放于数据库生成的更新数据包中。
(十一)2011年度省(区、市)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含电子文档格式光盘)。
附录:1.《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
2.《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3.《土地变更调查记录表》;
4.《监测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5.《“PJ”、“B”、“W”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6.《非建设用地变更疑问图斑核查记录表》;
7.《土地利用变化情况分析报告编写说明》。
附录1
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领取说明
一、请各省(区、市)及时登陆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网站(hppt://www.clspi.org.cn),了解各县(市、区)遥感监测工作进展情况,并联系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商定领取成果的时间等相关事宜。同时下载、签订《2011年度土地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要求,做好保密工作,妥善保管和使用成果资料。
二、请各省(区、市)确定1-2名成果领取联系人并填报联系人回执表。监测成果以省为单位领取,领取时需出示领取人身份证明和省级地籍管理部门介绍信。第一次领取时,请携带:(1)本省(区、市)与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签订的《2011年度土地遥感监测成果资料保密协议》;(2)至少500G-1TB以上容量的移动硬盘2块。
三、领取成果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灵霞 王 锦
电 话:010-66008207 66008267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大街成铭大厦329室
▁▁▁▁省(区、市)领取2011年度遥感监测成果联系人回执表
注:回执请传真至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010-66008173)
附录2
遥感监测图斑信息核实记录表
省(区、市) 市 县(区)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行政
代码
| 监测
图斑号
| 图斑类型
| 中心点坐标
| 时相
| 监测面积(亩)
| 变更地类
| 变更范围
| 未变更原因类型
| 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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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 Y
| 前
| 后
|
⑴
| ⑵
| ⑶
| ⑷
| ⑸
| ⑹
| ⑺
| ⑻
| ⑼
| ⑽
| ⑾
| ⑿
| 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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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图斑个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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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图斑面积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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