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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通知
(国发〔201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以下简称行政强制法)已于2011年6月30日经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的一件大事。为做好行政强制法的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

  行政强制法是继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等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与行政机关关系重大。它的公布施行,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行政管理效率,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和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强制法施行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作出具体部署,狠抓贯彻落实,扎实做好行政强制法的贯彻实施工作。

  二、加强对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在总结多年来我国行政强制实践的基础上,行政强制法确立了行政强制的基本原则,规定了行政强制的种类和方式、行政强制设定、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实施行政强制的法律责任等重要制度。这些原则和制度,对行政强制作了系统规范和全面调整。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认真学习行政强制法,深刻领会行政强制法的精神,充分认识施行行政强制法对政府管理将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执法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要抓紧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行政强制法培训,使他们全面掌握行政强制法的各项规定,并在行政执法中自觉贯彻执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舆论工具,采取多种形式,向人民群众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让人民群众了解这部法律,监督这部法律的实施,依照这部法律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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