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销
(一)分销方式。本期债券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合同分销部分应于10月25日至10月27日向各交易场所发出分销确认。
(二)分销对象。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承销机构间不得分销。
(三)分销价格。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分销价格。
四、发行款缴纳
承销机构于2011年10月27日前(含10月27日),按照承销额度及缴款通知书上确定金额将发行款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分别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缴款日期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收到款项为准。承销机构未按时缴付发行款的,按规定将违约金通过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缴入各地财政部门指定账户。支付报文中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应当注明缴款机构名称、债券名称及资金用途,如:XX公司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八期)发行款(或逾期违约金)。
(一)北京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北京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北京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北京市分库
账 号:01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100001006
(二)内蒙古自治区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收 款 人: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内蒙古自治区分库
账 号:27101
汇入行行号:011191000001
(三)辽宁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辽宁省财政厅
收 款 人:辽宁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辽宁省分库
账 号:060000000002271001
汇入行行号:011221001018
(四)大连市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大连市财政局
收 款 人:大连市财政局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大连市分库
账 号:350100000003271001
汇入行行号:3501000000
(五)吉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吉林省财政厅
收 款 人:吉林省财政厅
开户银行:国家金库吉林省分库
账 号:0700000000022710101
汇入行行号:011241010000
(六)河南省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