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国家林业局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安排表
2.关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资产出租出借收入收支预算录入表编报说明
4.关于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软件修订的说明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1:国家林业局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安排表
报送阶段
| 报送时间
| 报送单位
| 报送内容
| 报送方式
| 地 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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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 预算
| 2011年7月5 日以前
| 各司局、直属单位
| 预算报表(预算01-18表),报表说明,数据盘
| 送审
| 国林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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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 预算
| 2011年11月10日前
| 打捆项目主管司局和直属单位
| 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建议明细表,项目说明,数据盘
| 送审
| 国林宾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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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1月18日前
| 各司局、直属单位
| 预算报表(预算01-18表),报表说明,数据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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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关于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填报有关问题的说明
1.有关新增资产事项,各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在征求资产管理部门意见后再填报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2.“单位分类”分为“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垂直管理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参公单位”、“执行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参公单位”、“其他事业单位”。其中,执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参公单位,属于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的,在单位分类中,应填写“中央和国家机关本级”。
3.资产类型分为部级领导干部用车、一般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其他用车和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大型设备6类,不包括《
中央级新购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联合评议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04] 33号)规定评议范围的科学仪器设备。
4.部级领导干部用车是指部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公务活动使用的机动车辆;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办案、监察、稽查、税务征管等执法执勤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是指加装特殊专业设备,用于通讯指挥、技术侦查、刑事勘查、抢险救灾、检验检疫、环境监测、救护、工程技术等的机动车辆;其他用车是指按资产类型分类,除上述四种用车之外的机动车辆,如大中型载客车辆、载货车辆等。
5.小型客车载客数<16,大中型客车载客数≥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