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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十一)认真做好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支预算、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报工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和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及安排的支出必须全部编制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他配套资金购置车辆、单位价值200万元及以上的大型设备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都必须编制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对其他资产,如办公设备、家具等的配置,要严格执行财政部制定的配置标准,严禁超标准配置。
  (十二)各单位在编报部门预算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 法规,落实相关安全保密要求,准确标注上报部门预算及其他相关文件的密级。我局在预算审核过程中,将按照各单位标注的密级对相关预算数据进行安全保密处理,并按照标注的密级批复中央部门预算。
  三、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时间安排
  根据财政部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编报时间安排,我局对2012年部门预算编报时间安排如下(见附件1):
  (一)2011年6月20日前,局计财司对各单位按照《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关于布置编报2012年项目支出预算初步方案和做好“一上”预算准备工作的通知》(规预函[2011]58号)要求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初步方案进行统一审核和整合后,向各有关单位下达2011年“一上”预算应编报的项目支出预算。
  (二)2011年7月5日前,各单位将编制的部门预算(公共预算1-18 表、政府性基金预算1-5表)以正式文件一式一份报送局计财司,报送内容包括:预算报表、报表说明和数据盘,其中项目支出预算的申报文本只需报送电子文档。
  (三)2011年7月31日前,我局汇总编制国家林业局“一上”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
  (四)2011年10月25日前,财政部根据国务院审定的中央预算(草案)确定各部门的预算分配方案,向各中央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五)2011年10月31日前,局计财司根据财政部下达的“一下”预算控制数,分解后向各单位下达“一下”预算控制数。
  (六)2011年11月10日前,各打捆项目主管司局、直属单位根据下达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在“一上”预算基础上,修改、细化项目支出预算和编制细化说明材料,一式一份(附数据盘)向局计财司报送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配建议方案。同时,各直属单位根据下达的基本支出预算控制数,预先编制不含2012年财政安排项目支出预算在内的“二上”预算草案。
  (七)2011年11月18日前,局计财司对各打捆项目主管司局、直属单位报送的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分配建议方案审核后,向直属单位下达2012年财政安排的项目支出预算控制数。局计财司组织2012年部门预算“二上”编制的培训工作,指导直属单位完成全口径的2012年部门预算“二上”预算编制上报工作。
  (八)2011年12月10日前,我局审核汇总编制国家林业局“二上”部门预算报送财政部。
  (九)2012年,根据财政部批复的国家林业局2011年部门预算,自收到批复预算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十三)我局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实行送审制,具体按“国家林业局2011年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安排表”(见附件1)规定时间和内容以正式文件上报。
  (十四)我局在6月份、11月份分别举办2012年部门预算布置培训班、“一上”和“二上”培训班(另行通知)。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报表、软件及其他有关编制要求,请关注、登录国家林业局政府网www.forestry.gov.cn,在主页“资金管理”-“部门预算”中查询下载。预算编制过程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局计财司预算处联系(电话:010-84238452、84238431)。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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