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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

  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会议费,指单位在会议(包括一、二、三类会议,在华召开的国际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以及文件资料的印刷费、会议场地租用费等支出。
  (五)按照《中央本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7号)的要求编制基本支出预算,严格控制基本支出的开支范围和标准。各单位在“一上”预算时要按照编制、实有人数和有关预算管理的制度规定编报基本支出预算。要认真填报人员基础信息库,2012年编制、人员情况较2011年发生变化的,要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对因执行财政部等关文件而增加的基本支出预算可通过单位部门预算申请增加预算,包括:
  1.局机关本级实施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后所需财政部增加基本支出预算,以及按规定将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上缴财政后应申请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的津贴补贴基本支出预算;
  2.所属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测算的退休人员提高标准后,需申请财政增加的退休人员基本支出预算,参公事业单位按批准参公前退休人数测算;
  3.京内所属7家二级参公事业单位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在职人员、批准参公后退休人员实施第三步规范津贴补贴政策后,应申请人财政统筹安排解决的津贴补贴基本支出预算。
  (六)按照《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的要求,从紧编制项目支出预算。2012年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除党中央、国务院已确定的重大支出以及教育、科学、农业等重点支出外,其他项目支出预算原则上按照零增长控制。加强项目库建设和管理,规范项目信息和项目文本填报,并对其他类项目按照轻重缓急进行排序。推动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的有机结合,各单位在报送2012年“一上”、“二上”预算时,要同时报送延续项目2011年预算执行进度(截至2011年7月底和11月底)。
  (七)积极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点工作。2012年,我局将按财政部要求合理确定绩效评价试点项目,重点评价党中央、国务院关心的重大或重点民生项目,社会公众普遍关心、与部门职能密切相关或具有较大经济社会影响的重大或重点项目。选择试点项目的规模不低于1000万元,数量不少于3个。除绩效评价试点项目之外,我局将进一步扩大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范围,“一上”预算时,原则上要求所有项目均填报绩效目标。
  (八)加大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和统筹使用力度。经财政部批复确认的截至2010年底项目支出累计结余资金,除已在2011年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使用的部分之外,其余原则上应全部统筹用于2012年预算支出。对2011年执行可能产生的结转资金也应充分预计,并按要求填报。延续项目有结转资金的,应根据结转资金情况和项目年度资金需求,统筹安排财政拨款预算。对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比上年增加较多或长年累计结转和结余资金规模较大的单位,我局将根据财政部压缩财政拨款预算总额情况相应压缩有关单位财政拨款预算。
  (九)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编制2012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11]40号)要求,认真、如实填报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应优先消化住房改革支出财政拨款结转资金、动用公房出售收入和其他资金。
  (十)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及其配套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各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1-2012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要求,对目录中公布的由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项目,以及2012年部门预算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严格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制度办法,对节能环保产品,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要予以注明。各单位未按以上要求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政府采购活动,不得支付资金。对执行中申请变更政府采购方式的,财政部将不予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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