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对按规定应列入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和资金,应全部编报部门预算,所有资金应统筹安排用于各项支出。加强对各单位除财政拨款以外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管理,清理规范各单位非本级财政拨款收支,切实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推进结转结余资金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在编制部门预算时,要结合本部门结转和结余资金情况,主动提出统筹使用结转和结余资金计划。
(六)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快资产标准体系建设,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建立健全以配置标准为核心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标准体系,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预算管理,从严控制新增资产数量和经费,健全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有机结合的机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活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以及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要按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上缴中央财政。
(七)加强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切实提高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细化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基本支出要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编报,项目支出要编报到具体执行单位的明细支出项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减少预留安排,保证预算安排的规范性、完整性。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安排政府性基金支出,除国务院或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外,不得用于行政管理经费支出。政府性基金安排的项目支出要进行充分论证,保证项目可执行,提高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要求
(一)2012年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之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预算编制的各项要求,确保2012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单位要按照财政部制定的部门预算格式和编报要求,在合理测算的基础上,分别编制单位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按时报送相关材料。部门预算的各项数据要做到准确、可靠,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应真实、详细,确保部门预算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财政部将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工作考核评比的有关规定,对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报各项工作进行考评。
(三)纳入2012年中央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收支包括:
l.行政单位:全部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2.事业单位(包括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及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等):除开展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收支以外,其他的收支全部列入部门预算;
3.社会团体: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4.企业: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等收支列入部门预算。
(四)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加大审核力度,完善审批程序,按照要求编报“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2012年各单位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不得超过2011年压缩后的预算规模。公务接待费(含外事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费以及二、三类会议费原则上都应通过基本支出公用经费解决。规范“三公经费”和会议费编报范围和口径,2012年我局“三公经费”和会议费预算填报的单位范围包括:局本级及所属事业单位(含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具体填报口径:
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