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境外企业内派人员薪酬账户及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2010年12月22日 司办通[2010]111号)
中国法律服务(香港)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
现将《
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境外企业内派人员薪酬账户及管理的通知》(财企[2010]3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请认真开展企业“内账”的自查工作,并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内账自查和清理情况、内派人员薪酬专门账户设立情况和管理制度,报部备案。
附件:
财政部关于清理、规范境外企业内派人员薪酬账户及管理的通知(财企[2010]356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