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发挥禁毒先进人物、优秀民间禁毒组织的榜样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广大领导干部和社会知名人士带头参与禁毒志愿服务,大力发现、培养来自基层、贴近群众的先进典型,加大典型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从先进典型的感人事迹和优秀品质中受到鼓舞、汲取力量。国家禁毒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不定期评选表彰“全国十大民间禁毒人士”。
六、不断掀起“全民禁毒宣传月”集中宣传教育高潮
20、将每年6月作为“全民禁毒宣传月”。国家禁毒办要结合当年禁毒工作重点,参照联合国确定的主题,公布“全民禁毒宣传月”宣传主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主题突出、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集中宣传教育活动,掀起禁毒宣传高潮,使人民群众普遍受到一次禁毒教育。
21、发挥媒体优势营造浓厚的禁毒舆论氛围。“全民禁毒宣传月”期间,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指导、督促各类新闻媒体开辟禁毒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禁毒新闻和专题节目,开展禁毒集中宣传;社区和学校宣传橱窗要推出禁毒宣传教育专栏;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要利用橱窗、广播、闭路电视和电子显示屏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和禁毒公益广告宣传。中宣部、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禁毒办继续组织开展中央主要新闻媒体集中采访报道活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指导、协调中央各对外新闻单位、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宣传报道我国政府开展禁毒工作的措施和成效,并组织开展境外舆论引导工作。
22、抓住有利时段开展禁毒集中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抓住“6·1”
《禁毒法》实施纪念日、“6·23”虎门销烟纪念日、“6·26”国际禁毒日以及“12·1”世界艾滋病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12·5”国际志愿者日等纪念日,有针对性地开展禁毒集中宣传。
七、切实做好全民禁毒宣传教育保障工作
23、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经费作为禁毒经费组成部分列入财政预算,保障禁毒宣传教育工作需要,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各地禁毒领导机构要加强禁毒宣传教育经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有关部门要把禁毒宣传教育纳入本单位宣传教育整体规划,争取经费投入,禁毒领导机构应对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予以必要的经费支持。教育事业费要保障学校禁毒教育的必要支出。
24、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机构建设。要完善分级负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全民禁毒宣传教育领导体系。省、市、县禁毒领导机构内要设立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小组,由禁毒领导机构相关成员单位组成,重点研究解决重大和难点问题,组织落实重要活动。各级禁毒部门要会同党委宣传部门,加强对成员单位的协调指导,及时提供禁毒宣传教育资料。各相关成员单位要细化本部门禁毒宣传教育职责任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把禁毒宣传教育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完善措施,扎实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