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对外宣传办公室、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公安部、教育部、卫生部、民政部、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商务部、文化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禁毒办发[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党委宣传部、外宣办、综治办,公安厅(局)、教育厅(教委、教育局)、卫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文化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广播电影电视局、新闻出版局,工会、团委、妇联:
为深入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以下简称
《禁毒法》),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特制定《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六日
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实施
《禁毒法》,推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积极履行禁毒宣传教育职责,进一步提高全民抵御毒品的能力和参与禁毒斗争的意识,不断推进禁毒人民战争向纵深发展,现就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重要意义
1、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取得明显成效。2005年开展禁毒人民战争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的禁毒方针,认真组织实施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禁毒办)等11个部门联合制定的《
全民禁毒教育实施意见》,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活动,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广大人民群众识毒、拒毒、防毒能力和参与禁毒的意识普遍增强,滥用海洛因等传统毒品人员新增率进一步降低,社会各界关注禁毒、积极参与禁毒人民战争的氛围更加浓厚,为预防和减少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公民身心健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进一步深化和加强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