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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的意见

  四、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专项攻坚活动的组织领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活动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推进,努力实现案结事了。要成立由司法行政机关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根据本地矛盾纠纷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专项攻坚活动的主题和主要内容,什么矛盾纠纷突出,就解决什么矛盾。研究、制订本地区专项攻坚活动的具体方案,认真组织、指挥、协调,推动专项攻坚活动的开展。司法行政机关基层工作指导管理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落实。各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靠前指挥,指导、帮助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做好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要整合系统资源,形成合力,突出实效。要在广泛组织发动司法所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广大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者、司法鉴定人员的专业优势,组织和引导他们为本地区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咨询服务、法律建议、鉴定意见,或者参与调解,形成全系统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各地开展专项活动要有始有终、狠抓落实、注重实效,防止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流于形式。

  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全局工作谋划和推进专项攻坚活动。要及时汇报活动方案、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领导,并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保障和支持,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要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加强与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情况、研究案情、制定对策,充分发挥各自优势,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衔接、密切配合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体系。

  要加强活动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标语、横幅、专栏、板报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的部署安排,大力宣传各地、各单位开展专项攻坚活动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专项攻坚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扩大专项攻坚活动的社会知晓度,为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氛围。

  各地要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认真做好纠纷信息统计,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专项攻坚活动方案于2月底前报部。专项攻坚活动总结于年底前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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