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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11修订)


  3.课题研究成果中提出的论点、论据和实证方法以及建议、对策等是否具有科学性和创造性;

  4.课题研究成果所依据和使用的资料与数据是否准确、完整;

  5.课题研究所运用的方法以及手段是否具有可靠性、先进性和可操作性;

  6.课题研究成果有何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学术价值,达到何种水平,已有或预期综合效益如何;

  7.课题研究尚存在哪些问题和不足,该课题尚有什么问题值得深入研究,今后需要朝什么方向努力。

  第三十八条 课题成果鉴定程序:

  1.课题负责人完成课题研究后,应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审批书》,准备课题最终成果7套和课题成果的电子文本,报协会申请组织鉴定;

  2.协会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结项审批书》和最终成果进行审查,最终成果须符合批准的设计内容和形式,审查合格后,将最终成果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书》送鉴定专家进行鉴定;

  3.鉴定专家应本着科学的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课题成果作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撰写鉴定结论,并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成果专家鉴定意见书》;

  4.协会汇总鉴定意见,得出鉴定结论后,通知课题负责人及所在单位。鉴定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规定时间内对成果进行修改、加工,重新申请鉴定验收。

  第三十九条 鉴定费由协会支付。

第七章 成果的推广

  第四十条 课题承担者对协会提供的课题研究相关资料、课题中期成果、课题研究的成果和结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未经协会书面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公布。

  课题结项鉴定前,形成的中期成果经协会允许发表时,应注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课题中期成果,未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定”字样,并及时将所发表中期成果的副本报协会备案。

  课题研究成果通过鉴定后,其著作权归协会所有。

  第四十一条 协会将择优向行业、社会公众以及政府有关部门推广和宣传,并择优编入《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研究资料》、纳入协会出版计划。出版时注明课题负责人和实际参加研究人员的姓名。课题组成员以单位或个人名义另行发表,须征得协会书面同意并在发表时注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助研究课题”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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