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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管理暂行办法(2011修订)

  2.从业以来没有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执业记录;

  3.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定向委托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D-号码。

第四章 自主申请课题的申请和立项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可根据行业重大热点和难点问题的研究需要,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自主申请课题申请书》,并将申请书一式5份及电子版报协会。

  第十八条 申请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由两名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书面推荐;

  2.必须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并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

  第十九条 协会收到申请书后,对课题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批准立项并下达《课题立项通知书》。

  第二十条 自主申请课题编号方式为:年份-Z-号码。

第五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 课题经费总额和具体课题经费金额由协会审批执行。

  第二十二条 课题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并由协会拨至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由其财务部门代管。

  第二十三条 课题经费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管理费:指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或财务部门提取的管理费,最高限额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不得重复提取;

  2.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资料收集、录入、复印、翻拍、翻译等费用,以及必要的图书和专用软件购置费等;

  3.境内调研差旅费:指为完成项目研究工作而进行的国内调研活动发生的交通费、食宿费及其他费用,其标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小型会议费:指围绕项目研究举行的小型研讨会的经费开支;

  5.计算机及其辅助设备使用费:指上机费、录入费以及用于项目研究的资料查询、信息交流等上网费和软件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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