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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的通知


  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经原料基地所在地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农业、林业部门。省级农业和林业部门应分别牵头,商国土资源部门对农业或林业原料基地用地情况等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林业部门对原料基地建设规模、总体投入、生产、销售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或林业、国土资源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夏红卫

  电话:010-685529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11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     省(区、市)财政厅(局)(盖章)

序号

申报企业名称

申报企业的审批单位及批复文号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原料基地地址

原料种植及补助情况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种植及经营
  单位名称

计划建设规模

截至2011年9月底已种植面积

已经省级农业/林业部门验收的种植面积

验收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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