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申报程序
企业申报材料经原料基地所在地财政、农业、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农业、林业部门。省级农业和林业部门应分别牵头,商国土资源部门对农业或林业原料基地用地情况等进行审核;省级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农业、林业部门对原料基地建设规模、总体投入、生产、销售及经济效益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省级财政部门商农业或林业、国土资源部门,于10月20日前将申报文件及相关材料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财政部经建司联系人:夏红卫
电话:010-68552977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日
附件:
2011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原料基地补助资金申报表
填报单位:
省(区、市)财政厅(局)(盖章)
序号
| 申报企业名称
| 申报企业的审批单位及批复文号
|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 原料基地地址
| 原料种植及补助情况
| 项目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
种植及经营
单位名称
| 计划建设规模
| 截至2011年9月底已种植面积
| 已经省级农业/林业部门验收的种植面积
| 验收部门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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