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组织申报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通知
(财建便函[2011]6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
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282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将组织申报2011年生物能源和生物化工非粮引导奖励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按照《办法》规定,结合我国产业发展状况,2011年重点支持以下非粮生物能源放大生产示范或优化工艺:
(一)秸秆类木质纤维和甜高梁制燃料乙醇;
(二)林木果实等非粮原料制生物柴油;
(三)餐厨垃圾等废弃油脂制生物柴油。
二、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除了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外,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秸秆类木质纤维和甜高梁制燃料乙醇
1、生产技术成熟,工艺先进,成本合理,管理规范,运营稳定,效益良好。
2、有稳定、正规的销售渠道。原则上产品需全部销售给石油、石化企业用于混配乙醇汽油,不能用于其他用途。要与相关企业签订供货合同。
3、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和地方标准,固体废弃物全部实行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
(二)林木果实等非粮原料制生物柴油
1、技术工艺先进,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采用同类技术工艺的项目已获得财政奖励的,企业不得再申报其简单扩产项目。
2、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20828-2007柴油机燃料调和用生物柴油(BD100),与石油柴油调和产品符合国家标准GB/T 25199-2010生物柴油调和燃料(B5)。
3、果壳等木本废料要进行再加工,循环利用;生产的甘油等副产物要收集、纯化并加以利用。
4、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气、废水排放符合国家一级标准和地方标准,固体废弃物实施无害化及资源化处理。
5、有稳定的林木果实原料保障,原料基地建设或与供应商合同量应保证80%以上的原料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