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债登记公司和各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完成相关债权数据的交换和核对工作,保证各自债权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资金清算
(一)三期国债的发行款项分两次上缴中央总金库,缴款日期以到账日期为准,2011年10月15日-10月21日的发行款于10月24日上缴,2011年10月22日-27日的发行款于10月28日上缴,汇款用途栏内应注明本机构的缴款代码(机构缴款代码见附件)。
户 名:国家金库总库
开户行:国家金库总库
支付系统行号(同接受行行号):011100099992
第十六期缴款账号:277-11416
第十七期缴款账号:277-11417
第十八期缴款账号:277-11418
国债发行款通过支付系统汇划时,应使用CMT100格式报文(汇兑支付报文)。报文中“汇款人名称”栏应填写国债缴款人名称及缴款代码;“业务种类”为“50”;附言为必录项,填写时需注明债券名称及缴款批次。例:2011年第十六期储蓄国债(电子式)(第一次)。
(二)三期国债提前兑取资金由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与各行采取定期清算方式,每月两次,即:投资者提前兑取,各行暂时垫付当期发生的兑付资金,并于每月15日和最后一日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进行清算。如三期国债某个业务截至日不是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日,则各行与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间增加一次以该业务截止日为清算日的提前兑取资金一级清算,有关规则参照定期清算。
五、统计报表制度
发行期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应于规定的报表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财政部内网系统或通过传真方式,向财政部报送行政区域内各行分支行的三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规定的报送日为:2011年10月17日、10月24日和10月28日,各规定报送的累计发行数据截至日分别为:2011年10月15日、10月21日和10月27日。如某一期国债发行工作在上一个报送日前已经完成,后续报表无须重复报送。
联系人:李新宇
邮箱地址:“CN=李新宇/OU=国库支付中心/O=MOF@MOF”
电 话:(010)68552232
传 真:(010)68552232
发行期间,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应于规定报送日下午3:00前,利用中国人民银行NOTES电子邮件系统或传真方式,向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报送行政区域内各行三期国债累计发行数额(截止到对应数据截止日)。报送的有关规定同财政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