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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要紧紧围绕确定的主题,通过以下方式,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
  (一)动员部署。司法部制定下发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出全面部署。各省(区、市)司法厅(局)按照司法部的要求,认真组织学习传达,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指导意见,推动本地区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
  (二)学习教育。在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和律师党员中普遍开展学习教育活动,明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活动载体。
  (三)公开承诺。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制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律师党员提出参加活动的具体打算,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群众公布,进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四)领导点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负责人适时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取得的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和努力方向。
  (五)群众评议。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适时组织党员、群众进行评议。
  (六)评选表彰。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组织对所属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对所属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适时评选表彰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律师。评选表彰要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公认度,广泛听取党员和群众意见。
  从2010年5月开始,要着重围绕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在搞好动员的基础上,各地认真抓好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切实兑现向群众作出的承诺,建立健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长效机制;引导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切实履行职责任务,律师党员立足本职岗位争创一流业绩,掀起创先争优活动高潮。从2011年7月开始,着重围绕迎接党的十八大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律师党员以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更加出色的工作业绩,向党献礼。2012年“七一”前夕,司法部将专项表彰2010-2012年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以及抓创先争优活动成绩显著的先进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党委(党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创先争优活动,由所在地党委领导,司法行政机关党组织和律师协会党组织进行指导。根据中央的安排和部署,律师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由司法部负责指导。司法部成立全国律师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党组),各地律师协会党组织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担负起本地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责任。各省(区、市)司法厅(局)要成立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小组,制定本省(区、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工作方案,负责对本省(区、市)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工作。要主动、及时向当地党委汇报活动的进度、问题和对策,争取当地党委的重视与支持。要加强与上级指导小组的联系和沟通,及时汇报活动的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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