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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优秀律师党员”的基本要求是,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
  --带头学习提高。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带头做政治坚定、法律精通、维护正义、恪守诚信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
  --带头争创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开拓创新、无私奉献,积极拓展业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增强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在执业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
  --带头服务群众。坚持执业为民,积极主动为群众解决就业、就学、医疗、住房、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提供法律服务,带头参加法律援助和社会公益活动,努力满足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自觉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带头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依法履行律师的基本职责,促进司法公正。自觉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带头恪守职业道德,勤勉尽责,珍视和维护律师职业声誉。
  --带头弘扬正气。自觉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牢固树立诚信观念,做诚信执业的表率,敢于同不良风气、违法违纪行业作斗争,自觉维护和不断提高律师行业的社会公信力。
  三、精心设计主题和载体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律师工作实际,这次创先争优活动要以“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为争创主题。各地要紧紧围绕这个总的主题,根据本地区的工作特点和需要,努力形成科学发展主题突出、整个活动丰富多彩、每个单位都见实效的生动局面。
  各地要围绕争创主题,根据律师工作的实际和律师党建工作实际,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活动载体既可以与律师事务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也可以与律师行业正在进行的有关建设活动相结合,还可以针对当前大家最希望律师行业党组织和律师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问题设计活动载体。可以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努力在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创先争优;与“全国律师队伍警示教育”结合起来,在坚持依法、诚信、尽责执业中创先争优;与“加强律师事务所党的建设和自身建设,提高服务科学发展水平”结合起来,在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中创先争优。总的原则是目标明确、便于操作、能够落实,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四、扎实推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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