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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中共司法部党组关于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意见
(2010年5月25日 司党通[201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党委(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党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拓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全面推进律师行业党的建设,激发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生机活力,引领律师队伍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服好务,促进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的精神和要求,司法部决定在全国律师行业党的基层组织和律师党员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这次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律师行业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广大律师党员带头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职责使命,努力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实践中建功立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推动科学发展,就是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和律师党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积极向经济建设的各个领域、市场经济的各个环节;社会事业的各个方面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充分发挥律师法律服务的专业优势,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进行贸易、投资、融资等民商事活动服务,为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公共事业建设服务,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就是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律师工作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积极参与调解和信访等工作,充分发挥律师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权机制中的作用,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服务人民群众,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执业为民作为律师的执业理念,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律师执业的基本职责,把促进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律师法律服务的重点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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