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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

新闻出版总署公告
(2011年第2号)


新闻出版总署、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绿色印刷的公告

  为推动我国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促进印刷行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印刷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共同开展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绿色印刷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本着“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创新机制、加强监管”的原则,通过在印刷行业实施绿色印刷战略,促进印刷行业发展方式的转变,加快建设印刷强国,推动生态文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
  绿色印刷是指对生态环境影响小、污染少、节约资源和能源的印刷方式。实施绿色印刷的范围包括印刷的生产设备、原辅材料、生产过程以及出版物、包装装潢等印刷品,涉及印刷产品生产全过程。
  (二)实施绿色印刷的目标
  通过在印刷行业实施绿色印刷战略,到“十二五”期末,基本建立绿色印刷环保体系,力争使绿色印刷企业数量占到我国印刷企业总数的30%,印刷产品的环保指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淘汰一批落后的印刷工艺、技术和产能,促进印刷行业实现节能减排,引导我国印刷产业加快转型和升级。
  三、实施绿色印刷的组织管理
  为加强对实施绿色印刷工作的组织领导,新闻出版总署和环境保护部决定共同成立实施绿色印刷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实施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
  领导小组组长由两部门主管副部级领导担任,日常工作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刷发行管理司和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承担。
  四、绿色印刷标准
  绿色印刷标准是实施绿色印刷、评价绿色印刷成果的技术依据,绿色印刷标准由环境保护部和新闻出版总署共同组织制定,由环境保护部以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 印刷》的形式发布。绿色印刷标准对印前、印刷和印后过程的资源节约、能耗降低、污染物排放、回收利用等方面以及使用的原辅材料提出相关要求,特别是针对印刷产品中的重金属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等危害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提出控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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