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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开展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意见

  (八)警容风纪和警体技能训练。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着装、仪容、举止、报告用语等训练,开展武器警械具使用、跑步、擒敌拳和夺凶器擒拿等体能训练以及队列动作、队列指挥训练,加强养成教育,规范行为习惯,切实提高组织纪律性、体能素质和实战能力。
  在活动中,各地要坚持全员参加和领导带头相结合,坚持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相结合,坚持在岗培训与集中培训相结合,抓好分级分批集中培训。司法部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政委,省(区、市)司法厅 (局)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省(区、市)监狱局、劳教局集中培训监狱劳教所科室负责人、监区长、劳教所大队长以及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以外的副处级以上警察,监狱劳教所集中培训其他警察,今年内新任监狱劳教所领导班子成员、新进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可单独编班集中培训。集中培训每期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月-2月)。司法部召开动员会议,印发活动的有关资料。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劳教系统要按照司法部动员会议精神和本意见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做好动员部署以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3月-11月)。各地要根据工作和队伍实际,全面组织开展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培训练兵。领导同志要身体力行、身先士卒,带头学习、带头训练,为广大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做出表率。各地既要贯彻落实好司法部的统一部署,又要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实际需求,重点开展体现本地区本单位特色的训练,并对参加训练的警察进行考核,提高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司法部将统一组织命题,以省(区、市)为单位组织考试,检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对政治理论、法律法规、监狱劳教工作有关规定和舆论宣传等内容的掌握程度。在此阶段,应以厅、局或监、所为单位组织适当规模的活动成果汇报演练。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2月-2011年1月)。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对活动情况进行总结验收,并于2011年1月中旬将活动总结报司法部。司法部将适时组织检查组赴各地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司法部成立全国监狱劳教人民警察执法大培训、岗位大练兵活动领导小组,部党组副书记、副部长陈训秋任组长,部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尹晋华任副组长,政治部、监狱局、劳教局、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对本次活动进行统一安排部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专门人员组成,负责本次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区、市)司法厅(局)和监狱局、劳教局以及各监狱劳教所要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本地本单位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部署,加大投入,加强经费保障,确保活动实效。司法厅(局)要主动向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汇报活动情况,争取省委、省政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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