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蔡妍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蔡妍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429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11〕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蔡妍,于2011年8月26日到河南省郑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