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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蔡妍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蔡妍到河南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429号)


河南省文化厅:
  你厅豫文市〔2011〕91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河南省演出有限责任公司邀请澳大利亚籍歌手李霄云、马来西亚籍歌手柯以敏、韩国歌手蔡妍,于2011年8月26日到河南省郑州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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