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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音乐组合BOYZ II MAN、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陕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音乐组合BOYZ II MAN、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陕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82号)


陕西省文化厅:
  你厅陕文字〔2011〕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国音乐组合BOYZ Ⅱ MAN一行14人、新加坡籍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8月28日到陕西省西安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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