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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发7号文件和国务院残工委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
进一步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通知
(2010年9月15日 司发通[2010]16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9号),推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现就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残疾人事业取得显著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认真履行职责,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全社会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残疾人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不断提高。但是,由于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们道德素质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歧视和侵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许多残疾人仍然面临着咨询难、请律师难、无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等问题,残疾人的法律服务需求还不能得到充分有效满足。做好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利于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有利于调动残疾人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发挥残疾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要作用,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促进我国人权事业全面发展,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树立我国良好的国际形象。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从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做好残疾人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的起点上加快发展。
  二、大力加强残疾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残疾人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大力宣传《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不断增强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积极开展送法进机关、乡村、社区、学校、企业和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律咨询、图片展览、法制文艺、媒体宣传专栏、知识竞赛、法制书画展览、法制讲座等工作。要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宣传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扩大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要加强考核检查。各地在“五五”普法考核验收中,要把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作为考核的重点内容,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要提出整改意见,认真抓好落实,推动残疾人权益保护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努力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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