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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2.学员推荐

  (1)学员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已经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对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有较强意愿,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注重从大学生村官中推荐学员。

  (2)推荐程序。县级团委负责组织推荐,拟定学员建议名单,经与县级农业部门协商一致后,报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备案。

  3.组织培训

  (1)地点。经省级农业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

  (2)时间。原则上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或7天)。

  (3)内容与方式。培训以讲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有关政策法规、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基本知识和操作规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管理和服务技能为主要内容,以专业讲座、导师讲解、经验交流为主要培训方式,有条件的地区应采取单独编班。团组织应主动与农业部门、培训机构协商,积极参与培训内容设计和培训工作的组织。

  4.经费与管理

  参照阳光工程项目经费划拨(以财政部当年下达的资金为准)。按照《阳光工程管理办法》、资金管理要求和阳光工程创业培训规范执行。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各级团组织的协作和沟通交流,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和服务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

  1.创建标准。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且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标准的可以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青年示范社:(1)理事长年龄在45周岁以下;(2)40岁以下青年社员人数占合作社社员总数50%以上。

  2.创建实施。各省农业部门商省级团委按照《关于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行动的意见》(农经发[2009]10号)具体要求和青年示范社的创建标准,组织实施青年示范社培育创建工作。

  3.创建确定。团中央、农业部每年按照100个青年示范社的创建规模,由各省级团委在与农业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10月推荐申报名单,12月由团中央、农业部协商确定名单。

  (三)表彰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1.表彰名额。每两年通过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表彰活动表彰200名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由共青团中央商农业部按照《“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评选表彰办法》,在2012、2014两届全国农村青年致富带头人表彰活动中各安排200个名额专项用于表彰优秀青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

  2.表彰确定。由各省级团委在与农业部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于表彰当年10月推荐申报名单,12月由团中央、农业部协商确定名单。

  (四)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团建工作

  各级共青团组织在农业部门的支持、配合下,负责在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建立团组织,2011年底前,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力争达到40%;不符合建团条件,但又有团员青年的,采取联建共建等方式,扩大团的组织覆盖。逐步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力度,力争到“十二五”末实现符合建团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团率达到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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