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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有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农业(农牧)厅(委、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工作,团中央、农业部就“十二五”期间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各项工作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2.农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实施方案
  3.青年农业科研杰出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
  4.青年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工作实施方案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6.支持农村青年领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实施方案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
2011年4月26日

  附件1:
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团中央、农业部《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就业行动的通知》(中青联发[2011]1号)要求,现就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十二五”期间,以提高农村青年在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流通业和农业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能力为目标,每年在全国推选2万名优秀农村青年,开展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5年全国计划培养农村青年10万名。

  二、组织实施

  (一)任务下达

  每年年初,各省级团委与农业部门根据《农村青年创业培训年度任务计划表》(见附表),协商确定本省年度培训计划,并于3月中旬(2011年度于5月底前)报送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

  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根据团中央农村青年工作部汇总和审核后的各省年度培训计划,调整、确认并下达当年各省培训任务。各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充分协商后,将推荐名额分解下达到县级团委和农业部门。

  (二)学员推荐

  1.学员的基本条件。思想素质好、品德端正、遵纪守法;具有较强创业意愿,有一定产业基础;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2.推荐程序。县级团委与农业部门根据推荐名额和学员基本条件,组织推荐农村青年参加培训,并将培训学员名单上报省级团委和农业部门。

  (三)组织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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