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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人选的通知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荐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人选的通知
(中青办联发[2011]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为激励广大青年职工创先争优,提高技能水平,在企业改革发展中贡献力量,在实现“十二五”宏伟蓝图中建功立业,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开展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评选活动,评选产生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30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400名。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的企事业单位青年职工。

  二、推荐条件

  1.爱岗敬业:政治立场坚定,职业道德良好,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技艺精湛: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在本单位、本系统处于领先地位;

  3.业绩突出: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本职岗位上作出突出贡献;

  4.曾获得省级青年岗位能手称号;

  5.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推荐对象要在技术、管理、营销、服务等某些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取得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工作步骤

  1.推荐申报(2011年9月10日截止)。各省级团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分配的名额,自下而上逐级做好推荐审查工作,非公有制企业的推荐人数原则上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0%(系统团委不做硬性要求)。要根据推荐人选的事迹排列顺序并注明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每个省级团委推荐1至2人)推荐人选,报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团中央城市青年工作部)。

  2.审核确认(2011年9月20日前)。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活动组委会进行审核,确定全国青年岗位能手和全国青年岗位能手标兵。

  3.命名表彰(2011年9月底)。共青团中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发文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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