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技术部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司关于召开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整改评审会的通知
(国科高函【2011】213号)
北京、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河南、湖北、广东、广西、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科技厅(委),厦门科技局,有关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为加强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管理,对2010年度绩效评价为E类的中心,召开整改情况评审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改要求
1.根据《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1]173号)第十条第三款,对限期整改、但未能通过整改评审的中心,将取消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2.按照《
关于公布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2010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函》(国科高函[2011]65号)的要求,评价结果为E的示范中心,须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省级科技部门审查通过后,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司和火炬中心。
3.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部门,通知相关中心,按时参加评审会。未参加评审会或未通过评审的中心,将被取消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资格。
二、评审会要求
1.已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11家。请围绕整改工作进展、自身发展、典型业务、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内容,准备汇报材料。
2.未报送整改方案的示范中心
共11家。请说明未报送整改方案的具体原因;并围绕整改工作进展和下一步工作打算,准备汇报材料。
三、其他事项
1.会议时间:2011年11月11日(10日报到)。
2.会议地点:广西南宁市艾美酒店。(地址:广西南宁市教育路4-1号,电话:0771-2288899)
3.汇报要求
每个单位汇报时间为10分钟(请采用Powerpoint格式),答辩时间5-10分钟。各汇报单位必须严格控制时间。
4.各中心报到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书面材料。一式7份,5000字左右(不得过度装订)。
(2)答辩材料。采用Powerpoint格式,提交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