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品牌建设统筹规划。
围绕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品牌建设的统筹规划,质检总局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国资委、知识产权局、旅游局等部门,按照“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全面推进”的原则,建立加强品牌建设协商合作机制,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政策措施,协调和指导品牌建设工作。
(二)发挥品牌建设企业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以国际知名品牌为标杆,在品牌经营、提升质量等方面开展对比分析,提出赶超计划。引导企业进一步强化品牌竞争意识,实施品牌经营战略。大型企业要在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品牌建设和质量提升。中小企业要做专、做精、做特、做新,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形成品牌竞争优势。提高产品信息化、数字化水平,改造提升产品售后服务模式和质量。
(三)完善品牌建设激励机制。
加强政府激励引导,树立典范,推广经验,发挥知名品牌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建立品牌价值测算制度,为企业品牌管理、提升品牌价值提供服务指导和技术支撑。支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品牌竞争新优势,不断开拓国外市场。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法规方面的动态信息,推进认证认可国际互认。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获得国际认证、申请国外专利、树立国际品牌。积极支持掌握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携带技术标准“走出去”,树立民族品牌形象,争创国际知名品牌。推动地方政府实施名牌战略,开展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把品牌创建作为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核心要素,提升地区重点产业质量竞争力。将打假和扶优相结合,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四)强化品牌建设基础。
建立品牌的标准支撑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在品牌建设中的支撑和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品牌建设的指导标准,推动品牌建设的规范化。构建品牌的技术创新体系。提高计量测试技术水平。加强检验检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夯实品牌发展的技术基础。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开展用户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测量品牌的满意度、知名度、美誉度,完善品牌的应急危机处理机制,维护品牌形象。
(五)优化品牌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