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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10.《获奖证书》(任现职以来的)复印件。
  注意:《获奖证书》上应有申报人姓名,如只有报名或文章名,请复印原报文章及报头(或报眉),能说明该奖与本人有关。
  以上材料中的有关证书,报送纸质材料时须带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
  (三)业绩材料(B袋)
  共2项。业绩材料用A4纸打印或复印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每册封面要有目录,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的《2010年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同A袋封面)。袋面需注明“B袋”。
  1. 《推荐材料简表》。并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可打印,表内各行若内容多可自行增加,无内容的项目可删除。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新闻作品或成果材料。
  (1)申报高级记者、主任记者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文字记者)采写并见报的消息、通讯、评论共9篇;摄影记者需提供本人摄影并见报的新闻单张图片6幅,新闻图片组3套及相关报道3篇。
  ②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的新闻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记者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记者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申报高级编辑、主任编辑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编辑并见报的消息、通讯(或报告文学)、评论或文艺作品(副刊编辑提供)等共9篇(要随附原作者稿)。
  ② 申报人采写并见报的新闻作品(体裁不限)2篇。
  ③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新闻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 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的新闻或相关专业论文,高级编辑3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主任编辑2篇(新闻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注意:新闻作品需复印该作品及刊载当天报纸的报眉或报头。论文需复印全文以及发表该论文的报纸的版面或期刊的封面、目录。论著需复印封面、目录、版本记录页及本人所著部分正文的前4页。凡与他人合著的专著或论文,需由出版单位提供本人所著部分的证明。使用其它名字发表论文或新闻专著的,要提供出版单位的笔名证明。论文发表(出版)时间截止到2011年12月31日。报送纸质材料时,新闻作品、论著、论文需出示发表该作品的报纸、图书或期刊原件,审核后当场退还。摄影作品除复印件外,还应提供照片或光盘,评审结束后退还本人。
  三、电子文件的存储和报送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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