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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新闻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资格材料(A袋)
  申报人提供,共10项。其中2~10项资格材料用A4纸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首页要有目录。该册与《公示证明》、《破格报告和破格申报意见》(上款第3、4项)及2本《评审表》、2张照片(本款第1项)一起装入大信封(或档案袋)。袋外封面按要求贴统一格式的《新闻专业高级职称申报材料个人信息简表》。袋面需注明“A袋”,编号由总署职改办统一排序。
  1.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每人一式2份及与评审表上相同的本人半身2 寸照片2张。
  该表为原件,由新闻出版总署印制,不可复印(需要存入人事档案)。表内“业务自传”和“单位推荐意见”可以用B5纸打印后贴上,但该页上要骑缝加盖单位公章。
  2.《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复印件1份。
  即年终考评(述职)表,表中要有单位考核评语及考核等级,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或原人事厅、局)颁发的相应等级的成绩单,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7]1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地方出版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符合本省免试规定的,需附本省职改部门相关文件复印件1份。
  4.《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各相应模块合格证)复印件或免试证明,每人1份(转评人员不用)。
  符合新闻出版总署“新出职改[2004]001号”文件中免试条件的,需按文件规定提交相关证明,并由省或部委职改部门出具同意免试公函1份。
  5. 《身份证》复印件,每人1份。
  6. 《学历证书》(指国民教育系列)复印件和《学位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每人1份。任职时间要求为2005年12月31日前(资历破格者除外);取得博士学位申报副高职称的应提供2008年12月31日前的博士学位证书及新闻单位出具的担任2年以上记者、编辑的证明。
  复印件要有照片、任职职务和日期页。如无《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当年省、部委职改部门下发的批准文件,或当年申报职称时个人评审表上批准后盖有省、部委职改部门章的最后一页。
  8. 《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仅对应参加岗位培训的人员)
  凡任社长、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应参加岗位培训,《岗位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必备条件,其他人员也可提供,作为评审参考。
  9. 《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非必要,作为评审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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