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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开展2011年度出版专业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申报工作的通知

  1. 《推荐材料简表》,需在首页左上角“推荐单位”及末页《单位推荐意见》栏后,加盖单位公章。表可打印,表内各行若内容多可自行增加,无内容的项目可删除。
  如被推荐人员为破格评审的,需在“拟评职务”栏括号中注明“破格”字样。
  2. 能反映或代表申报人任现职以来最高水平的选题报告(或规划)、审稿意见、复审意见、论文及著作、作品:
  (1)申报图书(期刊)编审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或年度规划)2篇。
  ②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 申报人复审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复审意见1篇。
  ④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出版及相关专业论文3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2)申报美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审稿意见2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①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② 申报人参加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2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③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3篇。
  (3)申报图书(期刊)副编审需同时提供:
  ①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选题报告(期刊可以是栏目策划)1篇。
  ② 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审稿意见2篇。
  ③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出版及相关专业论文2篇(其中出版专业论文至少1篇)。注:申报人必须为第一作者。
  (4)申报美术副编审需提供申报人责编并出版的美术图书、画册的选题报告和审稿意见各1篇,同时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① 申报人正式出版的美术编辑出版专业或相关专业的论著1部。
  ② 申报人参加省级、国家级美术、装帧艺术展作品1幅(需有展览主办单位证明)。
  ③ 申报人在省部级以上报纸、期刊上发表的具有代表性的美术、装帧作品2 幅。
  ④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有关美术、美术编辑出版或图书(期刊)装帧设计的专业论文2篇。
  (5)申报技术副编审需按下列要求之一提供作品:
  ① 本专业的论著1部。
  ② 申报人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版式设计论文2篇。
  ③ 申报人参与技术设计,并获国家级奖励的图书1部。
  (6)申报高级校对需按下列要求提供作品:
  ① 本专业的论著1部或在公开发行的专业期刊(不包括内部期刊)、报纸上发表或出版发行的校对专业论文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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