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并开展首届评选工作的通知
(交水发〔2011〕5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中国水运建设行业协会,有关勘察设计企事业单位:
为鼓励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才,激发广大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和激励其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持续推动自主创新和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进步,我部决定在行业内组织开展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活动,现将《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开展。
2011年度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属首次评选,时间紧,任务重,严肃性强,请务必认真组织开展。注意事项如下:
一、申报材料请注明“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字样。
二、申报截止日期(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为2011年10月16日。
三、邮寄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水运局技术管理处,邮政编码:100736。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选拔和培养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顶尖人才,鼓励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工程技术人员,激发广大水运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和激励其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工作中积极践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水路交通和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要求,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资源效益的优秀水运工程勘察、设计成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交通运输行业的荣誉称号。
第三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评选工作,成立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评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会同部政策法规司、人事劳动司、驻部纪检组监察局等单位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工作。
第五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名额不超过3名,无合适人选时空缺。
第二章 申报条件和程序
第六条 全国水运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应当具有高尚职业道德、高度社会责任感,具备坚实的水运工程建设专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水运工程勘察、设计领域取得卓著成绩,享有较高声誉,同时具备下列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