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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意见

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意见
(交科技发[2011]5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主要港口管理机构和港务(集团)公司,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学会(协会),部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科技强交战略,加快创新型交通运输行业建设,建立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长效机制,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行业整体技术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就加强交通运输科技成果推广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是科技创新价值的集中体现,是转变发展方式、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的迫切需要。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把成果推广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提高和统一各方认识,发挥科技主管部门的指导作用,强化业务主管部门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中的职能,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水平。
  二、加强科技成果推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充分发挥政府与市场合力,着力完善以政府为引导、生产建设单位为主体、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为支撑、中介机构为纽带的科技成果推广体系,系统推进组织机构、制度保障、评估体系和信息平台建设,积极探索成果推广应用的有效途径与措施,引导成果的持有者与使用者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合作推进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三、充分调动行业内外各方力量,共同推动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发挥政策引导与重点推广项目组织作用,完善促进成果推广应用的政策与机制;生产建设单位要积极运用科技成果,提高生产建设的质量与效益;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要注重成果转化,面向生产建设开展成果推广、提供技术支撑;中介机构要积极参与成果推广,加强科技信息服务、技术咨询、成果交易等工作。
  四、加快科技成果推广机构建设。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设具有组织管理、中介服务和技术咨询等职能的成果推广机构,支持和保障成果推广机构的正常运转。加快行业研发中心建设,推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应用和产业化推广。
  五、完善科技成果推广制度。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的规章制度,在信息共享、科技奖励、资金投入、知识产权保护、利益关系调整等方面,建立健全促进科技成果推广的激励和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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