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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


  2.“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主要目标:

  --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

  --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律监督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

  --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执法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建立,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

  --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推进,检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东中西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理论基础和法制基础更加坚实,检察改革不断深化,组织体系更加健全。

  3.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把握的基本要求

  --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把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按照“三个强化”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推动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

  二、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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