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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11年第二期《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培训班的通知
(环办函[2011]11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

  为落实《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试点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办函〔2011〕469号)要求,根据2011年我部培训安排,决定举办第二期试点监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试点监测工作的阶段性总结和有关要求;

  (二)空气中自动监测项目相关技术规范;

  (三)空气中手工监测项目采样与分析规范等。

  二、培训时间及地点

  时间:2011年10月27-28日(26日全天报到)。

  地点:空军武汉蓝天宾馆(武汉市汉口解放大道1049号)

  三、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监测站(中心)技术人员1名;各试点监测城市环境监测站技术人员2-3名。

  四、其他事项

  (一)本期培训班由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承办,参加培训人员差旅和住宿费用自理。

  (二)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于2011年10月19日前将参加第二期培训班的人员回执(见附件一),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传至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三)联系方式

  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 张丽娟

  电话:(010)66556820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人事处 石杰

  电话:(010)84943147

  传真:(010)84949070

  电子信箱: cnemct@cnemc.cn

  空军武汉蓝天宾馆 丁云霞

  电话:(027)8364655、13986112697

  附件:1.培训班回执

  2.2011年试点监测城市名单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培训班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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