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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筹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
(保监发改〔2011〕1516号)


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筹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相关补充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国电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公司、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湖北省联合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共同发起筹建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亿元,注册地为湖北省武汉市。拟任董事长为李亚华,拟任总经理为邵国勇。

  二、你筹备组应当自收到批准筹建通知之日起1年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期间不得从事保险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变更主要投资人。公司开业后两年内在湖北省开展业务,两年后根据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业务发展状况和人才储备情况,逐步扩展到其他省份开展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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