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推进司法改革,建立健全机制。坚持“把握方向、立足国清、依法推进、确保公正”的司法改革原则,注重发扬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科学借鉴国外司法经验,积极探索实现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健全机制,加强引导,重点解决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影响法律正确实施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全面完成改革各项任务,抓好已发布改革方案的贯彻落实;深入开展司法改革理论研究和实证调研,认真总结和适时推广各级法院推进司法改革的经验做法,及时发现改革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深化改革的建议。
(二十一)自觉接受监督,争取支持配合。自觉接受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争取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与保障,加强与其他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与配合,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司法、支持司法、尊重司法、信任司法的良好氛围。
(二十二)健全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对于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向政府或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并注意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将其转化为人民法院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的重要依据;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通过与各类基层组织建立和谐共建关系,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防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和群众工作机制,促进基层社会管理的完善和社会矛盾纠纷的有效解决。
(二十三)加强法治宣传,弘扬法治精神。通过公正、高效、廉洁的审判执行工作,及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职能,培育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教育广大公民和社会组织依法表达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习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促进法治成为时代的精神和全民的信仰,自觉守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行为方式。
(二十四)加强学习和调研,不断提高实施法律的能力。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对法官司法能力的新要求和高标准,全面、系统地加强对法学理论、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大力推进学习型法院和学习型法官建设,更加注重对法律精神和核心价值的把握,更加注重审判理论创新,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更加注重总结法律适用经验,创新法律适用方法,用好用活司法统计数据;努力探索并遵循司法工作规律,促进立法适时完善,更加有力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