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教思政厅函[2011]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清华大学建校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给北京大学第十二届研究生支教团成员回信精神,总结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一年来的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现决定在重庆召开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2011年9月22日,会期一天。21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

  重庆市渝州宾馆(渝州路168号,总机电话:023-63551666)。

  三、参会人员

  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1位主管负责同志;

  2. 教育部直属高校各1位主管负责同志。

  四、会议内容

  总结教育规划纲要实施一年来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经验;研究部署高校实践育人工作;参观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教育示范基地。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于9月15日(星期四)中午12:00前,将会议回执(见附件)传真至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重庆市大学生社会实践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潘伟

  电话:023-60393900,13224070449

  传真:023-60393909,电子信箱:sdxssjb@163.com

  教育部思政司:黄进彭扬

  电话:010-66096672,66096670

  附件:会议回执

教育部办公厅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附件:会议回执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工作单位

及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电子信箱

 

传 真

 

请填写抵达时间、车次(航班)

 

 

 

是否需要接站(机)

 

返程如需送站(机),请填写时间、车次(航班)

 

备 注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