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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列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并由评奖办公室直接管理的研究成果,经申请者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所属部门按系统报送评奖办公室。

  未列入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研究成果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由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部直属高校、直属单位,负责将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择优推荐的成果汇总报送评奖办公室。

  报送成果均要求一式6份(申报评奖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5份匿名活页评奖材料,参评成果6份,参评成就奖材料6份)。

  3.直接报送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成果报奖材料,以及各地区、各系统、各单位推荐的成果奖和成就奖报奖材料,报送评奖办公室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7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4.评奖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成果奖和成就奖的申报。

  第九条 申报要求

  1.成果奖申报要求(1)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2)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3)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2.成就奖申报要求(1)个人自愿。(2)组织推荐。

  第十条 评奖规则

  1.评奖办公室对报送的参评成果和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处理后,分送各评审组。同时由评奖委员会向各评审组下达评奖指标。

  2.成果评奖工作分成教育基本理论与教育史、教育发展战略、教育经济与管理、教育心理、德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育信息技术、比较教育、体育卫生美育、民族教育等13个学科评审组进行。 每个学科评审组由5-15位专家组成,采取会议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奖成果及等级的建议名单。

  成就奖评审工作由15位专家集中评议,采取会议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须超过参加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票的成果方可列入授奖的建议名单。

  3.评奖委员会最终批准获奖人选、获奖成果及等级。

  第十一条 评奖要求

  1.严格遵守推荐、评奖程序和条件,保证获奖成果和人选的质量,自觉维护教育部教育科学研究奖项的权威和教育科学工作者的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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